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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处置路径解析如何运用承债式收购盘活不

更新时间:2017-12-28 13:40:10 浏览次数:21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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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债式收购,指在股权并购中,收购方承担目标公司的债务作为其购买股权对价的部分或全部。
实践中,为尽量避免以大量现金支付交易对价,通常会灵活采用债权、股权、资产等非现金支付方式,衍生出多种更为复杂的并购重组交易结构。
承债式并购一般是指在目标公司资不抵债或资产债务相当的情况下,并购方以承担目标公司全部或部分债务为条件,获得目标公司控股权。
承债式并购实质上是运用了债转股的原理,其大的特点在于,以承担债务的方式实现了股权的无偿或低价转让(并非真正的无偿,其对价已体现在承债环节),而因资不抵债,无偿或低价转让不存在因违反公允价值而被税务部门处罚的问题,同时免除了股权转让过程的大量税费负担。
因承债式并购主要适用于目标公司资产小于或等于负债的情况,因此几乎成为破产重整程序的标配。实际上,承债式并购远远不限于破产重整程序,其他未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甚至资产大于负债的危机企业也可以变通适用。
根据债务清偿路径不同,承债式并购分为直接承债式并购和间接承债式并购。
前者是指并购方通过债权转让、债务转移、代偿等方式,直接将债务清偿款支付给目标公司债权人;后者则是指并购方先向目标公司提供贷款、注入增资扩股资金等,再以融资款项清偿目标公司债权人的债务。当然,后者因资金划转流经两手,做好资金流向监管以避免资金被挪作他用就更为重要。
承债式并购对于以不良债权收购重组为主业的资产公司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可以说,资产公司开展并购重组业务的切入点和初衷即为解决企业不良债权问题,其在不良债权管理处置领域的经验、渠道、政策优惠方面具有其他投资机构难以比拟的天然优势。
并且,目前资产公司可收购的债权范围除了金融债权还包括非金融债权,完全可以一揽子统筹各类债权问题的通盘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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